余姚音乐作品著作权费用是多少?
1991年10月、1994年12月国家版权局先后颁布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和《作品自愿登记试行办法》,建立了我国的宁波版权登记制度。2001年10月,新修订的著作权法颁布,两个办法也作了相应的修订。目前,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已颁布,《作品自愿登记办法》正在修订中,我国版权登记制度逐步完善。
实行版权登记制度并不改变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版权自动保护原则。我国著作权法对版权实行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创作完成后即享有版权,不需要履行任何登记手续。但由于我国版权保护起步较晚,全社会的版权意识还很低,在著作权法实施过程中,很多版权所有人提出希望将自己的作品进行登记,能对其所享有的版权有一个形式上的确定,以进一步明确版权的归属,在发生版权纠纷时也可作为初步证据。一些作品的使用单位也感到在使用过程中由于版权归属不明确,容易造成版权纠纷,如果能实行形式上的作品登记,将对作品的使用提供便利。
随着著作权人版权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和深化,人们已普遍认识到版权?是一种可以支配的财产权利,是可用来交换、增值的财产,然而版权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它与拥有有形财产不同,它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无形的财产。在知识经济时代,创新可以带来财富,版权只有同产业结合才有生命力。在版权流转活动中,需要用版权登记证书来证明版权所有者手中所拥有的权利,版权登记制度在知识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作用日渐突出。
我省的作品自愿登记工作由省版权局主管,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登记由中国软件登记中心办理,我省版权保护协会代理登记。近年来,我省代理计算机软件登记和办理的作品自愿登记数量逐年上升,登记的作品涉及的范围也越来越广。2006年,我省作品登记数量大幅上升,所涉及的作品类别较多为音乐作品、图形作品、美术作品和文字作品。著作权登记制度对维护版权所有者的合法权益、降低权利人交易成本、保障交易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随着国内民众版权意识的加强,版权侵权的问题也越来越被人重视。那么什么是版权呢?版权侵权又有哪些常见的形式?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
一、什么是版权?
据著作权法,著作权即版权,是针对于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的专有权利。
它表现为:
1、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权意义上的使用;
2、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
3、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的权利。
二、常见的版权侵权的形式有哪几种?
站在新媒体小编的角度来看,新媒体运营有可能会碰到哪些版权侵权问题呢?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板块:图片、字体、内容、音视频。
1、图片版权侵权
去年,视觉中国声称他们拥有黑洞、中国国旗国徽照片的版权,这件事大家应该印象深刻吧?而图片侵权,简单来说,就是当某公司对某图片拥有版权,而该图片在没有该公司授权的情况下被其它公司所使用,其它公司就造成图片侵权的问题。
那么,使用了通过搜索引擎搜索下载的图片,是否属于图片侵权呢?答案是肯定的。网上任何来源不明或未得到授权的图片都可能成为你图片侵权的隐患。
2、字体版权侵权
在全世界范围内,绝大部分语言的字体都有免费和付费之分。拿英语来说,26个英文字母,再进行大小写的划分,设计字体成本相对来说偏低。而中国汉字数量之多,常用汉字就达到1500个左右,在这种情况下,字体设计就产生了更多的可能性,当然,字体设计成本也大大增加。
就新媒体小编而言,字体版权问题通常出现在图片设计中,因为就公众号来说,字体的显示效果只受用户手机的影响:安卓手机支持显示微软雅黑字体,苹果手机支持显示微软雅黑、苹方字体两类。
3、内容版权侵权
在我们日常阅读各种新闻和文章的时候,经常会看到这样的标注:该文章出自于某某作者或网站,除非得到授权,否则不允许转发或改编。内容可以是一段话,一篇诗词、文章、小说,台词等。只要创作出来,创作者就拥有该版权。
4、音视频版权侵权
创作者花费时间和精力创作出来的(部分)作品,哪怕是其中一帧画面或者是一段音符,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享有版权。
拿视频版权来说,不知道你们有没有发现,抖音上的电影解说大多数都配上了背景音乐,除了配合视频达到氛围效果外,更重要的一点是为了规避被抖音判定为搬运、侵权的风险。
著作权侵权行为的法律特征,你都清楚吗?
凡行为人实施了《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和第四十八条所规定的行为,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造成财产或非财产损失,都属于对著作权的侵权。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是著作权侵权的法律特征,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
宁波版权登记证明,也就是版权登记证书,它可以在发生版权纠纷时作为判断权利归属的依据,那么它的证明效力有多大呢?不妨从一个案件来分析。案例该案件的处理意见,大致可分为三种:
1.根据相关规定,版权登记证明作为初步证明,但由于其公信效力,若在出示版权登记证明情况下仍要求对其作品权属进行举证,将导致版权登记制度的虚设。
2.版权登记证明不能创建设立权利,若原告不能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仅提交版权登记证明并不能证明享有版权。
3.版权登记证明不足以证明权利归属,应由被侵权人提供反证将其推翻,但若被侵权人未能提供反证,则维持原告持有版权登记证明即为著作权人。
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作为能提供版权登记证明的被侵权方,版权登记证明的效力越大越能维护自己的专有权益;但是对于不能提供相关版权登记证明的被侵权方或是能提供证明的侵权方来说,版权登记证明的效力越大越难维护自己的权益,越能恶意诉讼成功,以获得赔偿收益。
总之,版权登记证明用于证明权利归属是可行的,但若是作为证明权利归属的唯一依据,则是不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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