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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影视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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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影视作品版权登记代理哪家好?

作者:宁波东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6 08:07:14

在我们国家有很多的作品都是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这称作为版权,那么电影作品宁波版权登记应该怎样进行呢?相关的规定是怎样的?下面,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知识,小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电影作品版权种类:电影版权,即电影著作权,是指电影作品的个人作者或者公司对其作为制片人所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含电影发行权、电影放映权、信息网络传播权、复制权等17项权利。

电影作品版权登记流程:申请表和身份证明→版权保证书→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说明书→作品的样本1、委托专业代理机构协助准备相关材料。2、相关费用缴纳。3、有关部门收到申请后审核,审核通过在上交审批。4、通过审核下发证书并备案。电影作品版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申请表一套;申请者身份证明;权利保证书;作品自愿登记申请书;作品自愿登记说明书;提供作品样本。

电影作品版权登记后由谁享有呢?一般来说,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构成影视作品的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其著作权仍归各个作者各自行使。

以上就是电影作品版权登记的全部内容。最后补充一点,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计算机著作权,通常是指软件著作权,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尤其是对于软件企业而言,开发了一款软件后,为了防止软件被他人盗用,建议申请软件著作权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那么,计算机著作权登记申请如何操作呢?计算机著作权登记申请须知:

1、申请人可以自己办理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也可以委托代理机构办理登记。

2、申请人应当将所提交的申请文件留存一份,便于在补正程序中保持文件内容的一致。

3、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可到登记大厅现场办理,也可使用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邮寄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软件登记部。计算机著作权登记申请流程:

1、填写软件基本信息采集表;

2、提供部分源程序(电子版):您提供该软件的WORD电子版部分源程序(前2000行和后2000行,共计4000行,最后一页为软件退出部分代码);

3、提供手册(电子版):根据软件的不同类型,需要您提供WORD版软件使用操作手册或者软件设计说明书;

4、报送审查;

5、版权中心复审:初审通过受理后审查31-35个工作日,约45-50天左右出审查结果并公告;

6、公告发证。计算机著作权登记申请文件需要以下这些: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软件的鉴别材料、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各一式一份。

另外,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其它疑问:软件著作权登记几个人可以进行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情况下是一人,依据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规定,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如果是合作开发的,可以由各著作权人协商确定一名著作权人作为代表办理。所以对于具体的问题自己要积极的解决,因为这涉及自己的权益维护以及法律保障。

关于著作权许可使用和转让合同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

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

(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

(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

(四)付酬标准和办法;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五条?转让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权利转让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作品的名称;

(二)转让的权利种类、地域范围;

(三)转让价金;

(四)交付转让价金的日期和方式;

(五)违约责任;

(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

以著作权出质的,由出质人和质权人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

许可使用合同和转让合同中著作权人未明确许可、转让的权利,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另一方当事人不得行使。

使用作品的付酬标准可以由当事人约定,也可以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当事人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付酬标准支付报酬。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软件企业如何保护知识产权

从事计算所软件科研开发、技术贸易的高新技术企业通常面临着两个问题:一是需要不断开发和积累本企业的技术成果,以保持企业技术的优势;二是需要保护好企业拥有的知识产权,以能够利用本企业的知识产权为自身带来经济效益,否则将会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面在处理两者关系中,知识产权的保护通常占有更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高新技术企业大都是以知识创新开发产品,当知识产品进入市场后,则完全依赖于对其知识产权的保护,如果没有保护或保护不好,企业就不可能大规模的知识开发投资,企业也不可能更好的生存与发展。目前,我国的软件企业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方面仍然与国外同类企业存在着较大的差距,在两个方面问题上比较突出:一是保护软件知识产权法制意识比较薄弱;二是知识产权归属关系不清。甚至还有一些企业尚未将保护软件知识产权的内容纳入企业管理制度之中。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的产权,是企业的重要财富,保护软件知识产权应当作为现代企业制度的一项基本内容企业可以进行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

1.建立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一个软件企业,往往会面临软件知识产权的权利归属、软件人才的管理、软件技术的保密以及软件成果的有效利用等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不可能仅仅依靠企业的某些领导的行政干预,依靠企业自身的管理制度才是解决问题是一种有效的途径。从目前我国软件企业的情况看,因软件的权利归属不清、人才外流、管理不善面导致软件知识产权泄密和流失的问题比较严重,软件的研发及经营活动中不规范的问题比较突出。国外的实践证明,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是企业生存与发展非常重要的管理手段,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制度,不仅应当形成激励机制,还应当建立明确的约束机制,并将可能发生的问题防患于未然。通过制度管理,有效地控制和管理企业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资料,掌握主动权,以确保企业在技术发展处于不败的地位。

2.设置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考察外国的高新技术企业的机构时,不难发现许多企业特别设置了知识产权部门,参与到软件立项、开发、销售及售后服务的每一环节,并为对外事务提供法律保障;企业不由一名主要负责人专门负责企业知识产权的事务,以杜绝在管理中出现的缺陷或者将缺陷降到最低的限度。相反,我国有的企业往往是遇到法律纠纷人员参与问题的解决。由于专业知识上的差距以及时间上的限制,问题涉及范围大、问题的积累较多,增加了解决问题的复杂性,进而给企业带来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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