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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影视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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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影视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宁波东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7-27 08:10:14

著作权中的个人权利可以转让吗?著作权是一种常见的权利。在实践中,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可以转让吗?这就要求每个人都从法律的规定中去理解,以便知道什么是规定。著作权中的个人权利可以转让。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没有明确规定,但从《著作权法实施细则》中可以看出,它只规定了的权利可以转让。事实上,这也表明作品的人身权是不能转让的。人身权、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对称性是什么?也称为个人非财产权。与人不可分割且没有直接经济内容的权利。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人身权的法律特征:

1.人身权是一种排他性的民事权利,它与特定民事主体的人密不可分。正常情况下,个人权利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他人,即不得买卖、转让、赠与或继承。

其次,人身权是一种没有直接财产内容,也不直接反映一定财产利益的民事权利。因此,个人权利不能用金钱来衡量,而只能用某些概念来评价。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权利与财产无关。事实上,人身权与财产权密切相关,财产权往往是财产关系的基础,给权利人带来财产利益。

第三,人格权是一种性的、占主导地位的民事权利。人格权是一种权利,其主体是特定的。除主体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人,都有不损害主体人身权的义务。民事主体的人身权利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可以依法保护自己或者请求有关机关保护。著作权中的人格权与民法中的人格权的区别2人以上享有的权利分为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具体的个人权利有:出版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的完整性。作品的财产权:复制权、表演权、播放权、展览权、发行权、改编权、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的制作权、注释权、编辑权、整理权、允许他人使用作品并从中获得报酬。但是对于这些,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和财产权有什么区别著作权中的个人权利不能继承。

公民的“著作权”是“著作权”人依法在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中享有的权利。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人身权是指:出版版权,即通过出版、表演、放映、录制等方式出版作者的作品。;署名权,即作品的真实姓名、笔名和其他名称;保持作品完整性的权利,是指未经作者同意,任何单位不得增加、删除或者变更原作品。这些权利随着权利作者的死亡而消失,不能继承。

最近有朋友问到关于软件著作权登记搜索查询是怎样的这方面的问题,下面,小编将针对这个问题做出详细解答。希望能够解开大家的疑惑,接下来大家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软件著作权登记搜索查询查询软件著作权可以通过两个途径

一是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查询要求,并在缴费获取查询结果;

二是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询。

1、登录“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首页。

2、在“宁波版权登记大厅”栏目下的右侧,进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公告”。

3、在公告页面处录入“软件名称”、“登记号”、“著作权人”其中任意一项进行查询,就可以查询到已登记并取得证书的软件情况。

版权转让是否存在期限?

大家都知道版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进行转让,但存在着一个疑问,版权转让是否存在期限呢?对于这个问题,小编归纳如下,赶紧看下。

一、版权转让有期限吗?有期限的,即著作权在保护期内转让几年又回归原著作权人。传统民法理论认为,转让就是把所有权给了受让人,是永久性的,如果所有权在一定期限内又回归转让人,那么实质上这不应该算转让,而是许可使用。实际上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正是著作权和物权相区别的又一个体现,物是有形的,其转让只能是永久性的,而著作权是无形产权,和有形载体的产权是相互独立的,著作权的转让可以是全部的,可以是部分的,当然也可以是有期限的,著作权的转让因为其无形显得格外灵活。

我国目前存在不少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与民法理论界的观点相似,在司法实践中不管合同的名称是什么,只要有期限,就一律认定为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这样认定会产生很大的问题,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被认为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后,该许可使用合同又被认定为专有许可使用合同,由于除掉作品所有权外,专有许可使用人(被许可人)可以全面对抗许可人,在这种情况下,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与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差别尚不大,但如果有期限的著作权转让合同最终被认定为非专有许可使用,那二者就存在天壤之别了,这就完全违背了合同签订者签订合同时的本意。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著作权法》中所称的“作品”是指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具体包括:

(一)文字作品;(二)口述作品;(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四)美术、建筑作品;(五)摄影作品;(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八)计算机软件;(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著作权的主体:

(一)著作权权利人,包括作品的作者以及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二)著作权继受者,是指通过赠与、继承、遗赠等继受方式取得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的规定,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其中,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作品的作者是公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至作者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作品的作者是法人、其他组织的,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到作者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另外,计算机软件是合作开发的,著作权的保护期截止于最后死亡的公民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由于著作权主体和客体的类型不同,著作权人各项权利的保护期限也不尽相同,具体保护期限如下:

(一)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

(二)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四)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和著作权法规定的14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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