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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影视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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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曙区影视著作权代理机构如何选?

作者:宁波东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5 08:56:36

著作权使用费能否追缴

一、著作权使用费能否追缴

著作权人授权他人使用作品后,使用人没有缴纳授权费用的,著作权人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追缴授权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使用他人作品应当同著作权人订立许可使用合同,本法规定可以不经许可的除外。许可使用合同包括下列主要内容:(一)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二)许可使用的权利是专有使用权或者非专有使用权;(三)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期间;(四)付酬标准和办法;(五)违约责任;(六)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著作权授权许可协议特征

1、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成立,不需要许可人实际将作品交付给被许可人,当事人各方的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

2、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双务合同。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的合同,一方当事人之所以愿意负担给付义务,乃在于期待对待给付。权利义务条款是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最主要的条款,也是合同履行的依据,任何一方不全面、及时履行合同义务,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3、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是有偿合同。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必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作品的创作花费了作者大量的时间、精力,尤其是很多很优秀的作品更是倾尽作者一生的精力和智慧,被许可人要使用作品,必须向著作权人

支付一定的报酬。

三、著作权强制许可情形有哪些

(1)为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教科书,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2)著作权人向报社、期刊社投稿的,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3)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

(4)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5)已在报刊上刊登或者网络上传播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或者报刊、期刊社、网络服务提供者受著作权人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可以在网络上进行转载、摘编,并应当按有关规定支付报酬、注明出处的。

如何实现版权国际保护

通过长久了版权知识科普,大家都知道了版权在国内的保护情况。那么在国际上,版权保护如何实现呢?

一、如何实现版权的国际保护国际版权保护的情况主要体现为几个重要的国际著作权公约,特别是我国参加的国际著作权公约,以及相关的重要的国际文件。其中最重要的就是《伯尔尼公约》。

二、伯尔尼公约的三项基本原则1、国民待遇原则,该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层内容:(1)公约成员国的国民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都可以在任何公约成员国内享有该国给予其本国国民作品的同等保护;(2)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只要其作品的第一版是在公约的某个成员国首先出版的,或者在某个成员国及其他非公约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则可以在公约成员国内享受到本公约所提供的保护;(3)非公约成员国的国民如果在某个成员国有经常住所,须视其为该成员国的国民而提供版权保护。

2、自动保护原则,指获得公约所规定的著作权,无须任何手续。换句话说,只要作者创作出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来,就自动获得著作权,而不需要履行登记、缴纳样本等手续。

3、独立保护原则,指作者享有公约所规定的各项权利,不依赖于作品在来源国所受到的保护;除公约的规定外,受保护程度及为保护作者权利所提供的司法救济方式,完全适用提供保护的国家的法律。

软件著作权管理

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管理,由国家版权局负责。国家版权局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规定如下:

1、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认真对本地区的计算机软件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情况,为管理工作取得必要的信息;

2、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大力开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得计算机软件的开发、销售单位和个人依法办事,同时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使用合法软件;

3、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务院2001年12月20日三百三十九号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有关条款,对侵犯计算机软件的有关行为行使行政处罚权,对于性质严重的制作、发行、销售盗版计算机软件的犯罪行为,可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地版权管理机关及时向国家版权局反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管理工作中的经验和问题。

预订版权如何预订登记?如何制作网页宁波版权登记根据《自愿登记作品试行办法》的规定,如果你在网页上申请版权登记作品,你必须先填写申请表,然后再申请相关法律法规志愿登记工程试行办法第2条自愿登记应适用于工程。无论作品是否是登记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的人依法获得的著作权不会受到影响。第八条申请登记作品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员应出示身份证明,并提供表明作品所有权的证明(如封面和版权页复印件、部分手工制作的复印件、照片和样品等。填写登记作品表格并支付登记费用。其他著作权人申请作品登记还应出示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如继承人应出示继承人身份证明;委托工程的委托人应当提交委托合同)。独家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独家权利的合同。第九条登记作品经登记机构审核后,登记机构将颁发登记证书。工作登记证书应由登记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所附样品制作。登记机构的核查期为一个月,从登记机构收到申请人提交的所有登记材料之日起计算。那么我们如何给出版权登记?

至于版权登记在哪里处理,实际上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版权局负责各自辖区内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登记作品。版权局负责国外、台湾、香港和澳门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登记作品。受版权局委托,中国版权保护中心负责登记位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位外国、台湾、香港、澳门人士的作品。享受著作权的提交人或其他公民的管辖原则上应受其身份证上地址所在的管辖。如果是合作作者和多个2人以上,以委托的5人以上为准。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管辖以其营业场所所在地的管辖为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可在国内外申请著作权登记: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转让合同或独家许可合同登记,软件登记变更或补充登记,取消计算机软件登记请求和撤回;

(2)作品著作权和合同登记:作品登记,用于著作权人在国内外的各种作品(包括写作、口述、音乐、戏剧、民间艺术、舞蹈、杂技艺术、艺术、建筑、摄影、电影和作品));著作权合同备案(或专有权登记);音频和视频产品登记。重印外国期刊合同登记;出版境外音像制品合同认证登记;涉外电子出版物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授权合同的联系认证;变更或补充、取消、撤回著作权和合同登记的,补发或更换登记证书;著作权和合同登记文件查询。

(3)著作权质押登记:软件著作权质押登记及其他工程著作权质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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