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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音乐作品版权代理如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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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音乐作品版权代理如何选?

作者:宁波东昱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1-05 08:57:33

文创产业伴随知识产权意识的整体提升,在近几年有了较快的发展,但随之而来的就是产业侵权和艺术作品抄袭问题。行业问题频出的时候,艺术作品宁波版权登记的重要性就更加凸显,版权为行业健康发展撑起了保护伞,是艺术创作者必要的保护措施。

但是,民间文学艺术作品的版权并不在著作权法的保护范围,而是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版权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对于艺术品和艺术家来说都非常重要。但版权不仅仅是创作者保护自身权益的一种手段,它对于社会的发展也起到了很大的作用。只有对版权进行合理保护,创作者才能自由地进行艺术创作而没有后顾之忧。在艺术领域,版权保护就是通过这种方式,鼓励艺术家们不断创造新的作品,来促进艺术行业的蓬勃发展。

艺术品产权保护是互联网知识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保护好艺术作品的知识产权对于整个知识产权保护的推动和借鉴意义明显。在网络中成长起来的艺术青年一代,树立版权保护意识既是保护个人原创的前提,也是建立良好版权保护体系的重要力量。

艺术作品的种类包括电影、电视、油画、绘画、雕塑、雕刻。尽管在某些国家,音乐作品被认为是受保护作品的一个特殊门类,但在许多国家的版权法中,艺术作品的概念也包括音乐作品。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登记类型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艺术作品是旨在给人们以美的感觉带来欣赏者的休闲娱乐达到放松的目的从而引起人们喜爱的一种作品。艺术作品版权并不是随着作品转移的,即便是作品被出售或者转赠,版权可能依然在创作作品的艺术家的手中。

版权侵权行为都有哪些特征?

版权侵权主要是侵犯版权人的财产权利,比如未经版权人同意,擅自以发行、复制、出租、展览、广播、表演等形式利用版权人的作品或传播作品,或者使用作品而不支付版权费等。下面来看看版权侵权有哪些特征。

1、侵权对象的多重性著作权具有权利的多重性及可分性特点,包含著作财产权和著作人身权,其中著作财产权又包含复制、表演等十多项权利。上述权利既可独立行使,也可结合行使。相应地,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也会表现出这些特点:一是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二是多项财产权与人身权同时被侵害。此外,著作权侵权行为的侵害对象还包括合同债权,如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

2、被侵害主体的特定性侵权行为所侵害的主体,一是对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权的著作权人,包括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其他著作权人包括通过继承、接受遗赠、根据委托关系而获得著作权的权利人,即作品使用权利的受让人,如享有专有著作权的人。这些都是与著作权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特定主体。

3、侵权行为表现为使用他人作品的非法性一是使用他人作品未经权利人允许;二是使用他人作品无法律根据,包括不按著作权法规的使用条件使用他人作品。

4、侵权形式的多样性一般的民事侵权行为有一人单独实施的侵权行为和两人或两人

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违反著作权应承担以下刑事责任:

1.《刑法》第217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著作权违法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未经2人以上许可,复制发行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和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

2.出版别人独享的书籍版权;

3.擅自复制、发行录音录像制作者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的;

4.制作或者销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

2.《刑法》第二百一十八条规定,销售本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侵权复制品,以牟利为目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3.单位犯本节第二百一十三条至第二百一十九条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条的规定处罚。侵犯著作权最严重的罪行是多少年?侵犯著作权罪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营利为目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的犯罪是根据非法所得的数额或情节判处的。只有当违法所得达到一定数额,或者情节严重时,才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处罚有两种:

1.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具体介绍如下:

1.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根据2004年颁布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五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著作权违法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严重情节”,应当以著作权的侵权行为罪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非法经营金额5万元以上的;(二)未经2人以上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总份数1000份以上的;(三)其他严重情节。”综上所述,非法经营金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非法经营金额在5万元以上,复制侵权光盘1000张以上的,可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被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解释规定:“以营利为目的,实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所列著作权行为之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侵犯著作权罪,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非法经营金额25万元以上;(二)未经2人以上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总份数在5000份以上的;(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涉外著作权,是指含有涉外因素的著作权。凡涉外关系一方、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标的物在外国,产生、变更、消灭民事权利义务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目前负责涉外作品登记的机关主要是国家版权局和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其中国家版权局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者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负责外国以及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的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作品登记工作。

可通过国家版权局官网进行登记的涉外版权认证机构主要有: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CISAC)、国际唱片业协会(IFPI)、商业软件联盟(BSA)、美国电影协会(MPA)、日本唱片协会(RIAJ)、韩国著作权委员会(KCC)、香港影业协会(香港)、社团法人台湾著作权保护协会(台湾)。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受国家版权局委托,可进行重印国外期刊合同登记、出版境外录音制品合同登记、出版境外影视制品合同登记以及与著作权相关权利事项登记。

一、涉外作品著作权登记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一)登记申请表;(二)申请者身份证明材料;(三)权利保证书(请公正、认证);(四)作品说明书;(五)作品样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六)权利归属证明;(七)委托他人代为申请时,还应提交代理人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二、办理步骤: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

三、办理时限:自登记机构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如申请材料需要补正,自补正材料齐备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作品登记不是著作权取得的必要手续。作品实行自愿登记。作品无论是否登记,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依法取得的著作权不受影响。但宁波版权登记有助于解决因著作权归属造成的著作权纠纷,并能为解决著作权纠纷提供初步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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