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进度如何查询?
进行软件著作权登记不仅要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交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表和软件的鉴别材料,还需要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联系人身份证明和相关的证明文件。如在登记大厅现场办理的,还需出示办理人身份证明原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全的,登记机构不予受理。那么,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证明文件具体有哪些?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证明文件包括申请人、代理人及联系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权利归属证明文件和其他证明文件。
(一)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1.著作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2.著作权人为企业法人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需盖公章);3.著作权人为事业法人单位的,应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的复印件(需盖公章);4.著作权人为社团法人单位的,应提交民政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社团法人证书的复印件(需盖公章);5.著作权人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管理机关或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需盖公章);6.著作权人为外国自然人的,应提交护照复印件,及护照复印件的中文译本,并需翻译者签章。同时,需提交非职务开发保证书或非职务开发证明。7.著作权人为香港企业法人的,应提交注册登记证书和有效期内的商业登记证书正本复印件,并需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公证。8.著作权人为台湾企业法人的,需出示经台湾法院或公证机构认证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填写并提交《台湾法人证明》。9.著作权人为外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应提交申请人依法登记并具有法人资格的法律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须经过中国驻当地领事馆的认证或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方为有效。申请时需提交公证或认证的证明文件原件。目前国外法人因所在国家或地区不同,其提交的法人身份证明文件内容和格式会有所不同,但文件中的基本信息项应至少包括:(1)法人名称;(2)注册日期;(3)注册地;(4)注册证明编号;(5)证明文件的有效期等基本信息。以上身份证明文件以及与登记有关的其它证明文件(如合同或协议等证明)是外文的,须一并提交经有翻译资质的单位翻译并加其公章的中文译本原件。
(二)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登记申请委托代理的,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申请表中应当明确委托事项、委托权限范围、委托期限等内容。
(三)联系人证明文件申请人自行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联系人(申请联系人和代理联系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四)权利归属的证明文件1.委托开发的,应当提交委托开发合同;2.合作开发的,应当提交合作开发合同;3.下达任务开发的,应当提交上级部门的下达任务书。
(五)其他证明文件1.修改他人软件应当授权许可的,应当提交授权书;2.受让取得软件著作权的,应当提交软件著作权转让协议;3.享有著作权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变更、终止后,由承受其权利义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著作权。登记时,需要提交有关企业变更(合并或分立)、终止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企业合并协议、清算报告、企业注销证明等相关证明文件;4.继承人继承的,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被继承人有效遗嘱、与被继承人的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法院的法律文书等。如已登记软件的著作权发生继受,权利继受方办理著作权登记时需做著作权登记概况查询,查询结果是办理登记申请的文件之一,并交回原登记证书。
软件著作权存在哪些限制?
著作权法赋予了著作权人相应的权利,但同时也会对其进行一定的限制,以此取得平衡。宁波版权登记小编在本文就讲讲,对于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一、软件著作权限制1、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
2、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软件著作权的其他权利保护期为25年,但保护期最长不超过50年。因继承或单位分立、合并等法律行为使著作权人主体发生合法变更时,不改变相应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因依法签订使用权或使用权许可合同而转让有关权利时,转让活动的发生不改变有关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
3、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
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著作权的主题著作权主体分类也称著作权主体,即依法享有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著作权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一定条件下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主体。
1.原始主语和后继主语的划分是基于著作权的习得模式。原创主体:指作品完成后,根据法律或合同直接享有作品著作权的人,不享有其他基本权利。一般来说,是作者,但在特殊情况下,作者以外的自然人或组织也可能成为著作权原始主体。继承人:通过转让、继承、捐赠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获得全部或部分著作权的人。
差异:(1)不同的概念。(2)取得方式:继承不是存在的前提,但继承所享有的权利是从原居地取得的,他人原著作权的合法存在是条件。(3)著作权是否完整:原作品所享有的著作权的完整性比继承人所享有的更充分,因为继承人不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权且只能获得作品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权,而不能获得作品的人身权。
2.完成著作权科目和部分著作权科目。根据受试者对著作权的不同完整程度。完整主体:指享有作品所有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作者。部分主语:指通过转移或继承获得部分著作权的人。(1)创作作品的作者一般完成著作权科目。如果作者将自己的部分或全部财产权转让给他人,他只拥有自己的部分财产权或人身权,那么作者就成为著作权主体的一部分。(2)在某些情况下,作者甚至可能不是或不再是著作权主语。例如,在我国,法人被视为作者,而实际的自然人作者不是著作权主体。
你能成为著作权科目吗?举一些例子是的,你可以。通常,政府工作不能是著作权的对象。著作权法第5条本法不适用于:(一)法律法规、机关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立法、行政、司法性文件及其正式译文;考虑到公共利益,这些物品在创造之初就属于公共领域。然而,这并不排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成为著作权的主题。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购买著作权意味着从著作权人处购买著作权用于某些特殊需要,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接受礼物意味着作者将其受保护的作品赠送给。接受它的礼物,成为著作权的主体;根据法律,即法律规定,如果一件作品在其保护的有效期限内由著作权行使,它将成为著作权法律关系的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它是一门著作权学科。在作者死后,没有人继承作品著作权的财产权,也没有人得到它。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变更或者终止后,不承担权利义务的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著作权。
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规定
汇编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既然如此,那很多人就疑惑了,汇编后的作品著作权属于谁呢?
汇编作品著作权归属
1、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汇编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是法人或非法人单位。”“由单位组织人员进行创作,提供资金或资料等创作条件,并承担责任的百科全书、辞书、教材、大型摄影画册等编辑作品,其整体著作权归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所有。”
2、汇编人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涉及著作权作品,须经原作品著作权人同意,并向其支付报酬。
汇编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由汇编人享有著作权。汇编人汇编有著作权的作品,应当经过原作品著作权人的许可,并支付报酬,还应当尊重原作品著作权人的人身权。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已过保护期的作品,也应当尊重原作品作者的人身权。汇编作品中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可以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即是对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其他材料,在内容的选择或编排上体现独创性的作品,如选集、期刊、报纸、百科全书等。
汇编作品内容关于汇编作品的内容:成为汇编作品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创作过程的独立性,非剽窃、抄袭;二是具有创造性,包含了作者的智力劳动。不管是有著作权还是没有著作权的作品、片段、数据、材料、图片、法律条文、常识、股市信息、商品报价等等,都可以作为汇编作品的资料来源,但在著作权使用时是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如百科全书、词典都算是汇编作品。而简单的将其他作品材料拼凑在一起的,没有独创性的,不算汇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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